油漆动火作业需要办理动火证吗?
否,具体如下: 1 一级热火:(一级危险区域、易燃易爆物品区域)(1)禁火区域(2)油罐、油罐、槽车及易燃气体及简易容器储存的液体燃烧; 以及连接的辅助设备; (3)各种承压设备; (4)危险高空焊接作业; (5)房屋、集装箱、地下室等相对封闭的场所; (6)现场堆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; (7)发生一级火灾时,项目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,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,报项目部、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,方可动火。(重要工程火灾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) 2、次生火灾(可燃区域,但不属于可燃区域) (1)有危险的禁火区域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某些因素; 小型油箱等容器和爬坡焊接、切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于二级动火作业。
2)二级火灾,须由负责的项目分部门填写申请审批表,并附有证明。
安全技术方案,并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批准。
3、三级热火(非易燃区域) (1)在不规则场所进行的、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,划为三级热火。
(2)对于三级热火,作业班组必须填写。
出具热申请审批表,并由项目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(能源或能量载体)或危险物质称为第二类危险源,是否正确?
【错误】(1)第一类危险能源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,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(动力源或能量载体)或危险物质通常称为第一类危险源。如涂装作业中汽油中毒、压力容器损坏导致有毒气体泄漏而中毒或爆炸等。
(2)导致能源、有害物质措施受到第二类危险源控制和限制的各种不安全因素,称为第二类危险源。
第二类风险源主要表现为设备故障或缺陷(物体的不安全状况)、人为失误(人的不安全行为)和管理缺陷。
如因电缆绝缘层损坏而导致触电。